奶粉智库网讯,2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告活动负面清单》的通知。
奶粉智库网注意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改后的《广告活动负面清单》包含多条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的规定。其中包括: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在发布广告前要对内容进行审查;
2、药品广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3、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
4、不得违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的规定;
5、不得违反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的规定;
6、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广告等。
奶粉智库网提醒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及销售企业注意广告发布应避免违规。
本文责任编辑:利佳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