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宁夏:新条例为夫妻双方增加10天共同育儿假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周文盈介绍,按照宁夏之前的规定,女职工的配偶在女性产假期间依法享有25天护理假,此次新条例又为夫妻双方增加了10天共同育儿假。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
此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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