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广州19位怀抱宝宝的妈妈参加母乳喂养快闪公益活动。受访者供图
每日客流量过万的公共场所不设母婴室要罚钱;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再次申请哺乳假;捐献母乳者可以获得补贴……
10月29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下称《促进条例》)。依据《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促进条例》应在15日内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后方能实施。
据广州市人大代表、律师雷建威介绍,《促进条例》是中国首部与母乳喂养相关的地方法规。
为此,新京报记者与雷建威及广州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刘梅进行了对话。前者负责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并于2019年1月和73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立法促进母乳喂养的议案》;后者推动立法,并见证了立法整个过程。
约束的不是妈妈,是母乳喂养促进者
新京报:《促进条例》关注了哪些问题?
雷建威:这部法规是让全社会形成一个帮助、支持母乳喂养的环境。
比如政府在母乳喂养的问题上有没有宣传,对母乳捐赠的妈妈有没有补贴,对社会服务措施、单位有没有履行监管责任;医院有没有推销奶粉、设置门诊教妈妈如何母乳喂养;用人单位有没有保障职工产假,保障哺乳时间。
具体来说有三个抓手,母婴室、爱心妈妈小屋(单位母婴设施)、母乳库。就拿母婴室来说,社会上很多公共场所,百货商场、公园、火车站,达到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就应当建母婴室,让妈妈们在家之外可以有尊严地喂养孩子。
刘梅:这部法规是建立支持母乳喂养的体系,母乳喂养不是妈妈个人的事。2016年广州启动母婴室三年行动计划,我们和很多妈妈交流,发现她们不是不愿意母乳喂养,而是很多客观因素导致,如母婴室不够,上班时哺乳时间得不到保障。这部法规是帮助妈妈实现心愿的。
新京报:有人质疑条例会强制产妇母乳喂养,对非母乳喂养的产妇造成歧视?
雷建威:这是一个误解。《促进条例》没有强迫任何一个妈妈哺乳,妈妈不是这部法规要约束规范的对象。它约束、规范的是母乳喂养的促进者,比如政府、医院等。
刘梅:其实9月底二审时,对于“妈妈应当母乳喂养”还是“鼓励妈妈母乳喂养”是有过讨论的。“应当”具有强制性,“鼓励”则是引导性的。
支持“应当”的人认为,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推行母乳喂养。母亲是母乳喂养的第一自然责任人,所以具备条件的母亲有义务母乳喂养,对婴儿而言获得母乳喂养是他的权利。
支持“鼓励”的人认为,现阶段不宜将母乳喂养作为母亲的法定义务,母亲有权利进行选择,法规不应剥夺、干涉。如果用“应当”,会造成一部分妈妈的反感。
二审后,主要是讨论这个事情,人大做了很多工作,还做了民意调查。最后的表述是“婴儿出生后的前6个月,推行纯母乳喂养,但不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除外,对6个月到24个月内的婴幼儿,在为其补充其他食物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
新京报:《促进条例》还第一次涉及了母乳库,这在全国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还是首次。
雷建威:因为广州拥有全国第一家母乳库,历史最长。我们希望通过这部条例,从法规层面确认母乳库这件事,让财政经费对它形成支持,医疗机构也会认为母乳库是有意义的、值得做的。
母乳喂养环境亟待改善
新京报:2017年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涉及母乳喂养的内容;2016年,苏州市政府以政府规章方式制定了《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有促进母乳喂养的内容。广州这次呢?
雷建威:广州这次是由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地方性法规,不是政府制定的规章。
与仅作原则性规定的母婴保健法相比,《促进条例》的内容更具体、更便于执行。苏州曾就母婴室单项问题而制定的政府规章,效力比《促进条例》低,而且不具有强制性内容。
新京报:有必要为促进母乳喂养立一部地方法规吗?
雷建威:一个原因是,目前母乳喂养的环境需要改善。
在第三方调研中,上班的妈妈需要在单位挤奶,下班背奶回家。背奶妈妈中仅有3%的用人单位设有哺乳室,85%的背奶妈妈只能在洗手间或没人的办公室里挤奶。有一两次在洗手间那么臭的环境中给孩子留口粮,一些妈妈可能就觉得以后算了,还是吃奶粉吧。
刘梅:上世纪90年代,我国曾大力推广母乳喂养。当时我在广州市委宣传部工作,每天拿着表格去各家医院评分,看是否符合“爱婴医院”规定,推行母乳喂养。后来母乳被奶粉替代了,孩子在医院出生后,奶粉商会送一罐免费奶粉。一些奶粉企业宣传,说母乳喂养只在6个月以内有意义,之后就没意义了,应该喝奶粉。这种宣传造成的误区还是挺大的。
2018年,妇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50岁的已婚女性进行母乳喂养网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母乳喂养的认知情况不容乐观——知道宝宝出生后半小时内应该第一次吸吮乳头的,仅有24%。
2016年推行公共场所母婴室计划后,我们听到了很多妈妈的困惑,认为需要一部法规来推动,这对健康中国、国家人口政策也是有意义的。
新京报:《促进条例》的立法、推动过程中,有哪些困难吗?
雷建威:其实人大立法是挺难的。广州市社会、经济的盘子那么大,很多部门希望通过立法推动自己领域的工作。
刘梅:实际推动中确实也有一些困难。比如条例要求医院建立母婴室,有医院院长说,我们医院系统全是女同志,按人数来说要建母婴室,可老城区寸土寸金,你知道医院用房有多紧张吗?
其实她不理解,建母婴室虽然是条例的刚性要求,但可以因地制宜。比如母婴室有基础版、标准版和升级版。像在机场,母婴室就是高配版,面积可以达到100多平方米;医院也不是按照人数就必须建,在老城区的社区医院,有个基础版的母婴室,有私密空间就可以了。
还有一些学校领导以为条例要求员工必须延长休母乳假。他们就问我,学校都是女老师,你知道我的用工有多紧张吗?都去生二孩、都去哺乳了,都不上班怎么办?我们的损失谁来补偿?他们认为条例为了保障妈妈们的利益,会侵犯一些企业的利益。
但在休假的问题上,条例规定妈妈们休完6个月的哺乳假后,如果再休,可以与用人单位商量待遇问题,并没有完全强制谁怎么做。
新京报:这些质疑的人能被说服吗?
刘梅:因为广州市人大领导和大部分常委明确支持,我们会把这些支持的声音放大。媒体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比如今年的母乳喂养快闪活动,很多媒体都报道了。那些质疑的人可能认为媒体这么认可这件事,我个人仍然质疑的话是不是有点不主流了?态度上可能就会有一些转变。
如何确保条例落实
新京报:现在通过的条例,和最初的草案有什么差别吗?
雷建威:还是挺多的。比如草案第5条,要求政府给予母乳喂养的母亲适当补贴,但二审稿就被删掉了。因为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这条很难实际执行,你没办法确认妈妈是否真的是母乳喂养。
还有草案第18条,禁止医护人员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使用人工奶嘴或奶瓶作安慰物,后来被删掉了。这一条原本是我们从一些全国性的行业规范中借鉴的。调研时,很多妈妈也认为婴儿使用过奶嘴或奶瓶后,就会觉得奶瓶轻、容易吸吮,吃母乳时要用力,就不愿意吃了。
但后来医院的产科主任、护士长等,都表示这种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所以这条就被拿下来了。
新京报:如何确保条例得到落实呢?
刘梅:中秋节时,白云区一个管计生的干部给我发微信,说妇联说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来悄悄检查母婴室,大家注意一点。他开玩笑,说你看你们又在发威。
这就是我们的一种监督方式。市妇联从公益组织“母乳爱”聘请了一支25人的妈妈团队,随机暗访,专门干提意见的事儿。比如妈妈们会去看母婴室里的桌子有没有尖角、换尿布的地方有没有安全带。她们每年会出好多报告,提出意见后马上发出通知。市妇联则会跟母婴室管理者比如商场、单位、公园负责人沟通,请他们整改,整改后妈妈们再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