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作者:唐湘利
2019-11-13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召开政策解读会,介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0年各市建成1个~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实施意见》提出,在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等资源,大力推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涉及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同时,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实施意见》还对家庭照护、机构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税收优惠、上下游产业、营造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支持,以保障托育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来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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