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了《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该细则中的评估办法针对中国内地居民在四川境内收养子女(除收养继子女外)的行为。
奶粉智库网注意到,除收养动机、年龄、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住房条件、经济状况、婚姻家庭关系、抚育计划等一般性指标外,收养申请人存在1、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实;2、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3、有买卖、遗弃、虐待、性侵或者猥亵儿童行为;4、有家庭暴力行为;5、犯罪并判处刑罚;6、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7、存在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以及有其他不利于被收养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将被直接判定为评估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