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店警惕!这项新规将实施,不重视或遭重罚!

作者:牛奶罐子
2022-01-14

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于近日发布,这3大方面母婴店尤其要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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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2022年3月15日起将正式施行。


新规除了细化食品安全法规定,更对奶粉、营养品、零辅食等特殊食品在内的销售环节检查要点、检查程序、相应的管理处罚及法律责任做出了特别强调和明确规定,母婴店作为此项法规的首要主体对象,必须注意!


① 特殊食品销售,需注意以下19项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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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母婴店需要重点注意的是,第18项“混放要求落实”,即不但是特殊食品、普通食品、药品等混放销售禁止的落实,而且是对出现的混放销售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落实。


② 特殊食品销售,需重点注意以下10项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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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店面对持有有效执法证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查任务书的检察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程序时,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且应积极配合。


③ 特殊食品销售不合规者,或被处于以下6项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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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合法合规的母婴店,或将面临以上6项管理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家对特殊食品的管理愈加规范、制度愈加严格,这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规范、母婴群体健康的足够重视。


但奶粉智库在实际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母婴店员甚至部分店长对奶粉、营养品等各类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政策法规认知模糊,以致于近年来渠道违规被罚的事件仍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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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的食品安全是其生命安全的保障线,但一直以来特殊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却不断出现,由此带来的人民财产损失、家庭生命安全危害及后续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

2021年9月,益康元因“特益膳”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被罚1452.57万元,成为市监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企业第一责任人邓某某被罚284.62万元。


2021年10月,安徽省寿县双桥镇一母婴店由于营业员疏忽大意,在给货架上货时,误把普通食品“盖儿佳海藻粉凝胶糖果”和“酵母锌固体饮料”放到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上,与保健食品混放在一起对外销售,当地市监局现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哈尔滨一母婴店因经查存在线下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国外婴配粉的违法事实,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525元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些令人深恶痛绝的特殊食品违法经营事件背后,到底是商家的逐利驱使,还是良知的底线破裂,我们暂不去讨论。但是宝宝的生命安全需要上到政策端、中到品牌端、下到渠道端、再到流通的最后防线——母婴店的通力配合,共同维护。换个包装名称、混放销售等打着法律“擦边球”来欺骗普通消费者的偷梁换柱经营行为,面临的只有公众的谴责和法律的重罚。因此,母婴店对于国家此次颁布的新规,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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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于总体新规来说,母婴店需根据相应规定经营符合规定的产品,选择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等;对于以上19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检查要点来说,母婴店尤其需注意的是此次新规列出的重点常规检查项目——混放要求落实的执行遵守。如对于奶粉的陈列,就需要将普通婴配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理型营养品、保健食品等明确区分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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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母婴门店及连锁还需强化门店奶粉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经营体系,如在产品流通追溯方面,更加健全账簿体系,详细记录顾客的购买信息,完整保存买卖的单据,明确展示营业执照、前次监督检查的结果等相应资料,以应对市监部门依法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飞行检查”。


第三,母婴店应强化店员对特殊食品产品的专业知识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掌握体系,以更好地带给消费者正确的产品讲解和导购服务,以避免因店员认知不当而引起混淆售卖,甚至造成误食危害的情况。


总之,母婴健康安全关乎社会整体秩序的规范和谐,国家历年来颁布更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对母婴群体利益的严正的维护和保障,但政策的有效下达与作用发挥,需要各个端口共同维护、承担责任,尤其是母婴店义不容辞!

来自:奶粉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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