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违法会销被查,严重的甚至被处以高达15万的罚款!违法会销有什么特点,消费者要如何辨别,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以及疫情的反复,全民对自身和家人的健康也越发关注,且中老年人对奶粉的接受度越来越高,这也让中老年奶粉成为了市场的香饽饽。但中老年人防范意识差、产品认知度低,常常被不法分子盯上。因此,针对中老年人的违法会销被频频曝出,近期就出现了多起:
浙江景宁县鹤溪街道鑫景商城的一食品店内有会议式违法宣传推销“御蕾宝元”羊奶粉活动,涉嫌虚假宣传,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川丹棱县的4家会销场所,疑似违法宣传不合格食品、普通商品14个品种,初步整理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广西梅城江南出现保健品违法会销:以养生保健、疾病预防等为宣传口号,以老年人免费试用、体验为诱导,违法销售食品、药品、保健品以及各类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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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家一直在监管违法会销,对违法行为也有严厉的处罚机制,依然有不法商家抱有侥幸心理。但要特别提醒商家注意:违法会销轻则叫停整改、扣押产品,重则处以高额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在“御蕾宝元”羊奶粉活动中,当事人李某通过“会销”形式,以虚构、夸大产品功效(比如预防、治疗疾病)的违法宣传方式向老年人推销羊奶粉,足以让老年人产生误解,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景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通过以上案例及市场报道,我们不难看出违法会销具有一定的共性,主要有以下5大特点:
① 针对“好骗”的人,多为防范意识差的中老年人群体开展;
② 多以传授知识为幌子,如先讲健康知识或生活小妙招,再开始卖产品;
③ 赠送便宜物品吸引人群,如鸡蛋、挂面、纸巾等日用品;
④ 冒充“专家”忽悠、安插会托洗脑;
⑤ 夸大产品功效、以恐吓等方式虚假宣传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因此,我们要搞清楚的是:会销仅是一种销售形式,但需要关注销售过程是否构成权益侵害和违法经营、是否涉嫌违法违规的宣传行为!这类违法行为不仅会侵犯消费者权益,还存在恶意竞争,不利于正常的市场秩序,让消费者和正规渠道商家深恶痛绝!
不管是奶粉还是营养品,不管是婴幼儿还是中老年产品,奶粉智库都建议消费者首选正规商超或母婴店,这是因为实体门店:
① 产品进货销售受市场监管,有完善的备案资料及产品资质;
② 经营的产品及宣传规范受相关部门定期抽检和严格监管,安全更有保障;
③ 有良好且相对专业的服务,能针对性解决售后问题。
所以消费者面对会销形式也不要惊慌,日常生活中上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并且注意常规食品、保健品不具备治疗作用,如有身体不适一定及时就医,谨防上当受骗。
总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法律规定做为经营的准绳,不夸大产品功效、不欺骗消费者赚快钱是商家得以长足发展的良方;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所有消费者的必修课,买奶粉或者营养品,一定不要贪图小便宜,认准正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