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3月1日起,上海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14类市场主体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追溯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将追溯食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生产日期等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图源: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
消费者在上述14类场所采购上述产品时,可以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追溯平台(www.shfda.org),点击查询追溯码、条码、品名、企业信息,获取相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来源信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也更大程度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张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