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婴配食品、特膳食品、特医食品按最高风险等级进行监管

作者:奶粉智库网
2022-03-17

奶粉智库网讯,3月15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共 7章 55条,与此前相比新增了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两种监督检查方式,对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检查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要求更为严格。


据介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办法》还要求,在食品生产环节增加对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要点,其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原料前处理等情况。在食品销售环节,增加对食品安全自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检查,增加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此外,内容还增加了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点等要求。


《办法》特别提到,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定位A、B、C、D四类,要求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中,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的生产企业初次评定风险等级一般为D级(高风险等级),三年后可按照本办法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办法》的实施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提升对于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管控制,进一步加强了食安风险的排除。


(责任编辑:利佳洵)


来自:奶粉智库网
分享
0
相关文章
我要评价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用户评论
小程序
个人中心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