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3月28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通知指出,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将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奶粉智库网提醒有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家庭关注并主动进行申报。
(图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利佳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