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奶粉智库网注意到,修订草案除增加了“歧视妇女”的含义,用列举的方式明确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丰富了妇女人格权益保障内容外,还明确列举了5项就业领域性别歧视,进一步完善了对妇女的劳动和社会权益的保障。
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此外,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机制,推广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报告制度,针对平台用工等新的就业形态明确规定应当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增强新形势下对妇女就业的全方位保护。
“妇女能顶半边天”,这句俗语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及人民群众的劳动生产活动广为流传,而在现今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中,社会及广大女性对女性自我发展的要求更是相较提高,破除职场性别歧视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国家大力鼓励生育的背景下,破除职场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利,也是破除女性生育焦虑的务实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