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解读《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

作者:奶粉智库网
2021-12-30

奶粉智库网讯,12月23日, 奶粉智库网注意到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乳品检验的有关要求(公告具体内容可查看奶粉智库网12月24日发文: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对该政策进行了官方解读。


解读内容如下:


一、官方明确发布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了保持对进口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延续性,海关总署专门发布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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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海关总署官网)


二、官方解读公告主要内容


(一)重申了输华乳品卫生证书要求


(二)延续保留输华乳品随附检测报告的要求


(三)整合了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乳品的清单


(四)更新了进口乳品的定义:按照已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公告,本公告在列举乳制品名称时,新增了“酪蛋白”、“乳矿物盐”和“乳蛋白” ,明确了相关产品在进口时按照乳品实施检验检疫。


三、官方宣布惠民利民举措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42号)要求,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以按照《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的规定,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进口乳品检测报告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已向海关提供检测报告。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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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海关总署官网)


四、官方发布友情提示


输华乳品进口商进口时需要事先确认输华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已获海关总署注册。


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注册编号、注册地址和注册产品等信息已在海关总署官网对外公布。(在海关总署食品局网站http://jckspi .customs .gov.cn的“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栏目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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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海关总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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