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普通食品也能标保健功能了?利好营养品行业?

作者:婴童智库
昨天

普通食品也能标保健功能了?营养品行业或迎大变化!


9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回复了《关于大力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加快推动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建议》的建议。


对于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回复表示:考虑先从已批准的食药物质目录物质入手,探索采用食品数字标签的形式来体现“健康标识”,并以“小切口”方式探索经验后逐步推开。目前,正积极协调各相关方面推进试点工作。



为了增进公众对相关信息的理解,婴童智库特此整理了回复详情,以供大家参考: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9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加快推动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食品声称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特征和功能的重要方式。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对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助力食品营养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具有积极意义。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会同我委、国家中医药局开展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在保健功能以外,目前国际允许的食品声称主要包括食品营养声称、食品功能声称、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等。我国允许对食品营养成分进行声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食用食品标签》(GB 3432),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有关要求。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功能标识食品的分类与政府主管部门”。我委正协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产业发展和消费者营养健康需要,组织开展食品声称政策法规与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构建完善食品声称管理体系,规范食品产业各类声称应用。


(二)关于“在黑龙江省开展试点,多方合作打通产学研链路”。今年5月,我委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您提出的建议。研究认为,黑龙江省具有食品产业基础好、食物与中药材资源丰富、地方重视食品产业发展等特点,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具备较好条件;考虑先从已批准的食药物质目录物质入手,探索采用食品数字标签的形式来体现“健康标识”。目前,正积极协调各相关方面推进试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指导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局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以“小切口”方式探索经验后逐步推开,引导促进功能性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6日


据了解,功能性食品还不存在广泛接受的定义,《欧洲功能性食品的科学概念—共识性文件》中定义为,如果一种食品除了有适宜的营养作用外,能对人的一种或几种靶功能有好的效果,还能改善健康状态和/或降低疾病危险性,则该食品可看做是有“功能性的”。功能性食品必须仍然是食品,而且就其在日常膳食中可望达到的消费量就能显示效果:它们不是药片或胶囊,而是正常食物模式中的一种。


目前食品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主要聚焦在营养强化食品上,仅包括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矿物质、膳食纤维、维生素等。


但卫健委在近期的答复中也多次表达了对推动药食同源产业发展的积极态度,部分回复已经落实。如8月底已公告新增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4种食药物质;完善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支持吉林等地大力推动林蛙油相关食品产业发展;积极支持“辽五味”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开展全植株、全参龄人参入食的相关前期研究等,都是卫健委近期的一些回复内容。


长期以来,我国在常规食品与保健食品之间一直存在界定模糊的区域,众多健康产业所推出的产品,尽管具有健康益处与相关功能,但因缺乏明确的功能性标识机制,使得产品特性难以直观展现于消费者面前,进而影响了消费者根据自身健康需求做出精准选择的能力。鉴于此,如果引入“功能标识食品”这一全新类别,不仅标志着我国食品分类管理体系的重大进步,更是对营养健康产业专业化、精细化转型发展的有力推动。


关于此次回复,有业内人士称此举有望构建更加清晰、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营养品行业等沿着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稳健前行,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纪元。但也有资深人士认为,若没有完善的落地规范,这或将加剧营养品行业夸大宣传的乱象,加大消费者辨别产品的难度,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来自:婴童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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