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奶业品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牧办〔2019〕29号)、《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公告第15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农农〔2019〕215号)等文件精神,实施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实施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公告第15号)的要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全完善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学校落实、学生自愿”原则,规范有序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有效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和营养状况,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目标任务
在政府的倡导支持下,以家长和学生自愿为前提,努力提升“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率,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合理的饮食习惯,全面改善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机制,增强学生安全饮奶意识、提高安全饮奶能力,确保学生饮用安全。
(二)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应坚持学生饮奶自愿的原则。企业应通过邀请有关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实地参观生产过程及举办饮奶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加强生产质量过程监督,争取家长和学生的认可与支持,引导学生自愿饮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
(三)坚持质量保证原则。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须组织学生饮用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产品,在“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中招标选定供奶企业。学生奶供应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公告第15号)中的要求,保证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和安全。
(四)坚持政府支持原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关于“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增加产品种类,保障质量安全,扩大覆盖范围。开展公益宣传,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强化乳制品消费正面引导。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等乳制品营养知识,倡导科学饮奶,培育国民食用乳制品的习惯”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优化服务、严格监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学生饮用奶的各项相关管理工作。
(五)坚持政府补贴原则。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学生饮用奶计划”进行财政补贴。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于改善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密切配合,强化管理。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学生饮用“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学生饮用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作为提高学生体质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公安部门要为学生饮用奶配送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按时送达学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要严格生产质量管理,切实提升学生饮用奶质量,确保学生饮奶安全。
(三)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各级新闻媒体和中小学校要大力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方针,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