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计生条例迎来“大修订” 生育二孩三孩有假期有补助

作者:奶粉智库网
2021-11-17

奶粉智库网讯,11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完善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同时,加大了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设置假期(育儿假、护理假、延长婚假等)和生育、入托入园补助等。


《修订草案》明确,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修订草案》明确,对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给予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同时,为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以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假期托管服务。


《修订草案》保障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保留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如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新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


依法实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在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来自:奶粉智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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