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西宁城东青徽超市泰宁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牛奶,规格型号为220ml/袋,生产日期为2021-09-05,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β-内酰胺酶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9]29号《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规定,β-内酰胺酶检出(规定不得使用)。
(图源: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据了解,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是细菌产生的可水解β-内酰胺环抗生素的霉。可降解乳及乳制品中的残留抗生素,是国家严格监管的非法添加物质。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在牛乳生产中应用最广泛的抗生素,用于治疗牛乳腺炎和其他细菌感染性疾病。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抗生素药物后一定时间内的乳汁,不得作为供人食用的原料。
同时,国家在《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规定,生鲜乳中不得检出抗生素。然而就中国奶牛饲养环境而言,牛奶的绝对"无抗"较难达到,针对这种情况,市场上出现了"抗生素分解剂",该分解剂可选择性分解牛奶中残留的β-内酰胺抗生素,其成分就是β-内酰胺酶。
据悉,长期食用超过安全限量抗生素的乳品将使人体产生耐药性,降低自身对细菌的抵抗力,使得人体肠道菌群紊乱,更甚者会产生过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