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
《决定(草案)》共23条,其中修改了17条,增加了5条,删除了9条,此次修改明确了三孩生育政策,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相关奖励扶助措施继续有效,保障相关人群合法权益。
优化生育政策,是此次条例修改的重点。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决定(草案)》实施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阚全程介绍,《决定(草案)》规定,要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处分规定。
同时,为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决定(草案)》明确设立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条例(草案)》新增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第三十条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