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03号公告,内容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以下分别简称《注册规定》和《管理办法》),此两条例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了境外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信息查询的方式以及相关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对注册步骤及要求进行了规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海关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上填写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此外,在产品包装方面,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企业要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注册编号(这里所指内外包装是指运输包装和含有独立包装的可单独销售的销售单元),至于是在华注册编号还是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海关总署不做要求,且食品的包装标签标识要按照《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标注。2022年1月1号之前的生产的产品按照以前标准执行。
对于之前已经注册的企业,公告中指出“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
那么,4月12日公布的新的《注册规定》与旧版相比有何区别呢?首先是本次新规扩大了需要实施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食品类别,将注册范围由原《目录》列明的五类食品的生产企业扩展至全类别食品的生产企业,特殊膳食用食品和保健食品两类食品就在其中。
在国家标准的解释中,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以及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包括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目前进口营养品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大多属于这两类食品,这意味着2022年1月1日起,大多数的进口营养品企业需要先进行注册获得在华注册编号才能够通过海关进口。
同时本次《注册规定》还调整了企业注册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和保健食品在内的18类食品通过“官方推荐注册”方式进行注册,让海关可以更好地根据某类食品风险变化情况对相关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强调境外官方主管机构需要督促已注册企业持续符合注册要求,强化“双重监管”的概念。同时新增“注册变更、延续、注销适用情形”,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及事中事后监管。
总的来说,《注册规定》是建立在我国进口食品贸易连年增长以及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安全要求日益增高的基础上,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更高要求。进口营养品作为其中的重要类别,也有望进一步得到规范和提升,《营养智库》也将继续努力,积极关注监管政策和市场发展,为营养品产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