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2021年1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常见问题及解答,涉及配方与研发、质量与工艺、标签与说明、证明性文件及其他5个方面,共82条问答,奶粉智库网整理了5条关注点比较多的问答分享给大家。
1、已获注册配方按新国标调整,哪些情形按变更办理?
(一)全脂乳粉和脱脂乳粉调整为相应的生乳和脱脂乳,乳清蛋白粉调整为乳清蛋白、脱盐乳清粉调整为脱盐乳清等原料固液性状发生变化的;
(二)提供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宏量营养素的主要原料品种发生调整(例如脱盐乳清粉调整为乳清蛋白粉)的;
(三)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乳原料调整为相同动物性来源(如羊奶粉中的脱盐牛乳清粉调整为脱盐羊乳清粉)的;
(四)维生素、矿物质的化合物来源或食品添加剂品种发生调整(例如醋酸视黄酯调整为棕榈酸视黄酯,氢氧化钾调整为柠檬酸钾)的;
(五)单体原料调整为制剂原料或反之;
(六)原料组合形式发生调整(例如复合配料变成单体原料)的;
(七)作为辅料的麦芽糊精、乳糖等原料品种发生调整的;
(八)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项目或标示值发生调整(属于注销原配方申请新配方情形的除外)的;
(九)原标准属于可选择成分,因新标准调整为必需成分而增加原料品种或营养成分的;
(十)其他属于变更的情形
2、对配方中使用的基粉有什么要求?
答:配方中使用的基粉不应是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成品,申请材料中应提供基粉的质量标准和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项目应至少涵盖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项目,计量单位应与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致,营养成分含量可按每100kJ或每100kcal计。
3、标签上标注的配料表有何要求?
答:标签上标注的配料表应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2021年第38号)》等相关规定标注。对于配方组成和配方用量表中后缀 -1,-2……加以区分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配料表中只标示该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再标示-1,-2……。
4、新申请企业的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哪些项目?
答:至少应包括产品营养素设计值和标签值的确定依据、原料相关营养数据研究、营养素在生产过程中和货架期衰减研究、营养素设计值和标签值检测偏差范围研究,以及配方组成选择依据和用量设计值、配方验证纠偏过程与结果、产品企业内控标准的确定,不应缺项。
5、配方组成是否需要全部列出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答:配方组成应按加入量递减顺序列出使用的全部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属于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其后加括号按使用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其全部组成成分(包括包埋壁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