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配粉广告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或允许增加门店信息

作者:奶粉智库网
2023-05-29

奶粉智库网讯,5月29日,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以问题导向、宽严相济、系统观念为原则,聚焦解决《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主要针对严格广告监管执法、便利企业经营活动、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进行了修订。


针对严格广告监管执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一是加强广告引证内容监管,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超出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或者引用文献、研究报告、实验证明等收载的内容。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明确广告中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介绍“三品一械”产品。三是严格保健功能声称监管,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有关要求,明确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四是加强网络直播监管,衔接《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禁止在网络直播中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明确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在网络直播中为“三品一械”产品作推荐、证明。五是严格广告发布行为监管,加强广告审查管理与产品注册管理环节的衔接,完善广告注销、停止发布等制度,强化动态管理。


针对便利企业经营活动。一是根据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在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内容发布广告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增加例外情形,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对视频、图片的长宽比、文字字体或者背景颜色以及产品价格、线上线下销售地址、门店名称、联系电话、配送方式以及网络链接、二维码等内容进行调整。二是增加无需申请广告审查的情形,明确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要求,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建网站、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应用程序等自有互联网媒介客观展示产品名称、价格、标签、规格、等级、使用方法、说明书、支付和送货方式、售后服务等应当展示、标示、告知信息的,无需申请广告审查。三是优化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制度,针对企业反映产品注册证明文件、生产许可文件等临近到期时,申请批准的广告有效期过短问题,对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进行调整,增强企业广告活动的稳定性,减轻企业更换广告物料等负担。


针对完善广告审查制度。一是完善“三品一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内容有关规定,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二是针对广告中含有二维码、网络链接等链接标识问题,明确有关责任义务。三是完善广告审查工作程序,优化广告申请受理制度,增加广告申请补正时限、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等具体规定。


对《暂行办法》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助于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更好指导广告审查与执法实践,进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期待“三品一械”正式管理办法的出台。


(责任编辑:利佳洵)

来自:奶粉智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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