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8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规范指导乳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让读者更便捷了解文件内容,奶粉智库网摘录《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乳粉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细则中所称乳制品是指使用乳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原料加工制作的产品。
二、乳制品申证产品类别为:液体乳(类别编号0501)、乳粉(类别编号0502)和其它乳制品(类别编号0503)。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类别、乳制品类别和类别名称,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乳清粉)、其他乳制品(浓缩乳制品、奶油、稀奶油、无水奶油、干酪、再制干酪、特色乳制品等)]。生产许可证副页须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品种明细。乳制品生产许可具体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目录见表1。
此外,该细则还针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作出相应规定,均涉及到乳粉相关内容。奶粉智库网提醒相关企业及从业者,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阅读细则全文,了解最新规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