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被吊销网络经营许可!

作者:奶粉智库
2021-09-02

奶粉智库网讯,8月31日,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是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作出修改。意见稿拟延长通知后等待期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中的时限更改为“二十日”。


同时为了缓和反通知等待期过长带来的可能的交易损失问题,增加一款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提出担保,用于赔偿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的损失的,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暂时中止所采取的措施。


另外,此次修法意见稿还提高了对侵权惩罚力度,新增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提交虚假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若情节特别严重,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


电子商务发展多年,在国家监管及经营者的自我约束下市场秩序逐渐清朗,但在个别领域仍存在乱象,监管总局加强监管、推动修法有助于维护市场各方的合理利益,保证电子商务的正向发展。

来自:奶粉智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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