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9月29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设立育儿假,是四川省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除此之外,此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还包括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
据介绍,四川此次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主要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对照上位法,立足促进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其中,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规定包括: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两种情形;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婚前、孕前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明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的措施;根据上位法授权,设立了父母育儿假;明确了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相关规定。
奶粉智库网注意到,9月26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修正案草案》中也同时提到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而在9月27日最新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生育保障。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等。由此,增设育儿假或将成为全国多数地方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