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10月8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环节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殊食品经营监管的相关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和《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检查要点表(试行)》,并进行了公示通知。
《指南》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确定了5项检查项目,分别为: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进货查验和追溯管理、销售过程控制、营销宣传及网络销售。
销售过程控制检查将以专区专柜销售、标签与说明书、消费提示为检查内容;营销宣传检查针对经营场所的营销宣传的三项要点进行检查:
1.检查经营场所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与审查批准的一致。
2.检查经营场所的宣传材料是否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销售人员是否有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3.是否有0—6个月婴儿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违规推销宣传的材料。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和《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检查要点表(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