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23号),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