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1月13日消息,近日,江门海关所属鹤山海关陆续在快件渠道查获了304盒禁止进境的液态奶,重74.848公斤,海关依法对该批液态奶进行了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除奶粉以外的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以及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产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今年以来,江门海关已在快件渠道共截获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24批次、509.5公斤。江门海关提醒广大消费者,“海淘”时应注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