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普通奶粉预防过敏,宁波特壹食品被罚20万元

作者:郭铁
2020-01-14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因在销售普通奶粉过程中通过网络发布含有“迅速缓解牛奶过敏症状”等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通报显示,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为销售其奶粉(普通食品),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迅速缓解牛奶过敏症状,湿疹、腹泻;序贯治疗,巩固疗效更放心;预防过敏,增强免疫”“与普通配方奶粉的区别就是将其中的蛋白质成分以100%游离氨基酸替代,其他的营养分如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都与普通配方奶粉一样”等内容的广告。

监管部门认为,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上述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9年11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2019年5月,新京报记者曾以过敏患儿家长身份对北京部分医院及周边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有3家医院的院内商店售卖标称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具有一定功能性质的“配方粉”,还有医院的医生推荐相关产品。经查询,这些“配方粉”实为固体饮料,均未取得特医食品的注册资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宁波特壹食品公司当时在旗下产品官网介绍其“佳瑞宝氨基酸配方粉”时,明确标注“婴儿食物过敏防治”,并称该产品与普通配方奶粉的区别“就是将其中的蛋白质成分以100%有力氨基酸替代,其他营养成分与普通配方奶粉一样,可以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完全可以满足宝宝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

针对报道反映的问题,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宣传部当时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局已于2019年5月14日对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企业被责令停产,并召回涉事产品,初步核查判断其标签涉嫌违规。


来自:新京报
分享
0
相关文章
我要评价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用户评论
小程序
个人中心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