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国家公布了“关于发布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公告”,这寓意着中美贸易协议迈出关键一步,具有一定的里程碑意义。更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婴配粉需求,公告中还涉及了婴配粉的注册、核查和检查的相关细则,这或许对在国内销售的进口婴配粉是一个政策利好。
如注册方面,中国应:
(一)在审查美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申请及作出注册决定时,充分考虑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 U.S.C § 350a)第 412 节及其实施规定;
(二)无论申请实体是否与一个已注册工厂具有关联,接受产品注册申请,完成审查并发布决定;
(三)通常在接到申请后的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美国工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查;
(四)通常在完成技术审查后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所需要的有关核查、检查、抽样或检测,其条件是,美国生产商在必要的情况下及时提供准入;
(五)把此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产品的审查、检查和3-7制造工厂合规情况的决定纳入考虑范围,在技术审查或所需的核查、检查、抽样或检测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注册;
(六)确保不会披露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商业秘密;
(七)每当美国向中国提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内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的更新完整清单,如果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已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在收到清单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对清单上的工厂实施注册并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该清单,允许这些工厂的美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输入中国;
(八)对于注册续期,不要求:1.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注册续期多于每4年一次;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续期多于每5年一次;
(九)当决定产品注册或重新注册是否需要进行工厂检查时,将此前中国核查报告、美国监管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予以考虑,包括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十)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 周内,中国海关总署对产品已在中国获批、而工厂注册申请待批的美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完成工厂注册,并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完整工厂清单。
如婴配粉的核查和检查,中国应:
(一)在对美国乳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进行检查或核查时,至少提前 20 个工作日通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农业部及该工厂;
(二)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将不以现场核查或检查作为注册乳品工厂或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的前提条件;
(三)确保所有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或乳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注册所开展的核查或检查,目的是验证美国监管体系或该工厂是否有能力达到适用要求。
此外,公告中还提到,中国继续有权对美国乳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核查,包括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国乳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核查应以风险为基础。中国继续有权在入境口岸基于风险抽取美国乳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货物进行检查。如果中国根据科学检查判定某批美国乳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货物违反适用食品安全进口要求,中国可拒绝进口该批货物。如果中国判定某工厂存在违反适用食品安全要求方面的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持续或反复出现,中国可拒绝接受该工厂货物,直至问题解决。中国应就此类违规行为通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方应就乳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其他公共卫生事宜交换信息。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中国向全世界开放的大门会越来越大,进博会就是一个很好的诚意。相信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步伐的逐渐加快,进口婴配粉或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