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9月26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司法厅厅长张涛作关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晔作关于《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图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
张涛在说明中表示,《条例》原文共75条,《修正案草案》共修改原文23条、删除33条、新增7条,修改后的条例共49条。其中,关于优化生育政策,规定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明确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接受节育手术后需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社会保险予以保障。取消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取消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监督检查。”张涛在说明中介绍了关于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条例》明确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明确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新增托育机构监管的法律责任,规范托育服务。保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不变;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为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修正案草案》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 政策,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修改后的条例有利于推动我省实现适度生育水平,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修正案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文本较为成熟,建议常委会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