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已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作者:奶粉智库网
2021-11-10

奶粉智库网讯,近日,拉萨市已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据了解,根据《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拉萨市医保局将三孩生育待遇政策和要求通知至相关部门,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时要求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并主动做到正面宣传,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根据拉萨市相关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女职工、失业人员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实施结扎手术期间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期间,其配偶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职工、失业人员及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生育的,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那么,职工、失业人员及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享受哪些待遇呢?拉萨市医保局表示,职工、失业人员及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应符合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我区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及按照规定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包干:顺产6000元,剖宫产8000元,以上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用在上述包干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


职工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含产前休假15天)。有下列情形的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天数:(1)难产的,增加15天;(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3)两个及以上婴儿存活4个月及以上的,增加30天;(4)按规定第一胎为晚育的,增加30天。同时符合前款两种以上情形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累计计算。职工生育期间,其配偶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标准按照生育津贴标准计发。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足额支付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扣除已经领取的工资后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实施结扎手术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来自:奶粉智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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