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名称及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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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9月11日下午14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9月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何晓华董事投弃权票,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董事投反对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调整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儿童食品、营养食品的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咨询等服务,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儿童食品、营养食品的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咨询等服务,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技术推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健康管理(不含诊疗),日用品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拟对公司名称调整如下:

变更前的公司名称: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名称变更前以“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的有效性,公司名称变更前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情况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地址的议案》。

依据实际道路名称规划,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拟变更公司地址如下:

变更前的公司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

变更后的公司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本次公司地址变更仅为地址表述变更,公司实际地理方位及住所未发生变化。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情况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董事何晓华弃权理由为:未经战略委员会审议批准。

董事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反对理由如下:

1) 本次经营范围调整及更名后,预示着公司将由一家婴童食品公司转变为多元化公司,该等举措属于公司的业务定位和运营战略的重大调整。公司在作出该重大调整之前,应首先就拟从事的非主营业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方案、投资回报预测和资本投入计划,并报公司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未就上述战略调整和拟进行的其他业务提供详尽的资料和进行充分的论证的情况下,董事无法判

断上述战略和业务调整的战略合理性。在董事会未论证和决定公司的业务定位和战略调整之前不适宜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2)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面临困难,需要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集中精力专注于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3) 公司在考虑多元化发展或者非主营业务投资时,应当先确保主营业务走出困境,经营性利润扭亏为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名称以及地址的公告》刊登在2019 年 9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来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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