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9日,美国沽空机构杀人鲸(BLUE ORCA CAPITAL)发布“狙击”澳优的第二份沽空报告,杀人鲸称有新证据证明澳优财务数据造假,同时继续围绕8月15日沽空报告的内容,指责澳优业绩造假。澳优就指控再次发布公告,指出杀人鲸的第二份报告所出之推翻论述与第一份报告之陈述相类似,均为误导、偏颇、断章取义、不准确及不完整。本公司强烈否认沽空机构报告所作出之一切指控。
另外,在第二份沽空报告中杀人鲸仍在质疑澳优虚报了52%的中国区配方奶粉销售额,要求澳优提供其他的官方海关数据来支持其进口披露数据。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出具了一份进出口数据证明,内容显示澳优乳业旗下子公司海普诺凯营养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通过湖南华一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永信贸易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代理进口乳制品21931.585吨。
下面我们来看看杀人鲸的第二份沽空报告,报告中提出7个质疑,详细内容如下:
1、杀人鲸认为,澳优在澄清公告中承认佳贝艾特婴幼儿配方羊奶粉的乳糖实际上来自牛奶。无论中国法律作何规定,佳贝艾特告诉中国父母,其产品的乳糖来自羊奶,而不是牛奶。这意味着,澳优对奶的来源做了虚假宣传。
2、杀人鲸认为,8月16日的澳优投资者电话会议揭露了数个未披露关联方分销商由澳优高管全部或部分持有。然而由于澳优极少披露其最大客户的身份,调查受到了限制。对于澳优董事长不清楚最大经销商是谁,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澳优董事长并不知道澳优最大的分销商的身份(杀人鲸认为非常不可能),或他实际上在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不希望任何人审查澳优和这家分销商的关系。杀人鲸推断,澳优拒绝回答这个简单问题是因为答案会对澳优极其不利。
3、杀人鲸认为,澳优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披露与披露的收入和生产增速不符。从2016年开始,澳优开始披露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ESG报告”),其中披露了澳优每年资源使用量和包装材料使用量,本应看到包装材料使用量与公司披露的生产量和收入增长成正比,或者至少往同一方向发展。然而,澳优的包装材料使用量在2017年下降了41%,而同期澳优披露婴幼儿奶粉产品生产值增长了37%。杀人鲸认为,澳优生产和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罐数远低于其向投资者披露水平。
4、海关数据显示婴幼儿配方奶粉在中国区的销售额虚报52%。在上一份报告中,在 2016 和 2017 年这两年期间,根据澳优的进口代理商披露的进口额,杀人鲸计算出澳优虚报了52%的中国区配方奶粉销售额。杀人鲸认为澳优澄清公告中凭空否认,没有提供任何支持材料。因此要求澳优立刻提供其他的官方海关数据来支持其进口披露数据。
5、云养邦是虚假交易和秘密输送利益的子公司。澳优声称其持有云养邦香港60%的股份。但香港公司注册处文件清楚地显示,截至2018年5月23日和2019年5月23日,云养邦香港由公司首席财务官王炜华(Wong Wei Hua Derek)100%持有。
澳优声称首席财务官通过信托为澳优和3位高管代持股份。但杀人鲸认为,澳优的解释与文件证据不符。因为没有澳优方面的证据和解释,杀人鲸称,这起收购是一起明显的虚假交易,澳优向三位高管支付了人民币2.36亿购买他们甚至并不持有的股份。
6、对于澳优关于人工费用的澄清,杀人鲸表示,没有发现任何荷兰GAAP和IFRS之间的会计差异可以用来解释这些费用的差异。相反,荷兰监管文件表明了澳优很可能低报了人工费用,而澳优的实际盈利水平远低于其披露水平。
7、反驳报告提到,首份报告展现的3个案例中,澳优销售产品给未披露关联方分销商,而这些分销商被现任澳优高管控股或部分持股。其中一家分销商由澳优中国前财务总监部分持股,这位前财务总监是之前几乎将澳优击垮的财务欺诈案的核心人员。在澳优澄清中,没有否认其通过这些分销商销售产品。相反,澳优试图用规则细节来解释,声称这些分销商并不是上市规则中的“关连人士”或者这些交易金额不重大。
杀人鲸认为,虽然澳优在澄清公告中声称,自财务丑闻之后,其保持了良好的企业治理和内控管理。但杀人鲸认为,澳优在与由高管(尤其包括主导财务造假的前高管)持股或控制的未披露关联方分销商频繁交易。这创造了巨大的风险,澳优可以(再一次地)利用这些受控制的分销商伪造收入。这同时也创造了另外一个合理的假设,即澳优的高管们正在牺牲公司股东的利益,不正地牟取暴利。
有业内人士认为:“结合第一、第二份沽空报告来看,杀人鲸似乎已经黔驴技穷,今天,澳优的股价也是比较稳定,杀人鲸对澳优的指控应该很快会告一段落了。”
从第一次有理有据的强力反击,到澳优入选恒生综合大中型股指成分股,再到这次长沙海关官方数据的披露和澳优的再一次回应,澳优的步步反击让杀人鲸对澳优的“狙击”连连失利,公道自在人心,相信各位看官心中也有了判断,正如澳优方面所说:“认真做好企业,优秀的业绩将会是最好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