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固体饮料新规,对固体饮料生产、命名、产品标识、警示信息、宣传等多个维度进行了规范,甚至对某些标识字号、颜色等都有要求。政策一出,固体饮料再想“冒充”特配粉难上加难。此次新规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本次新规共有五点,其中三点固体饮料厂家和母婴店需要重点关注:
01
产品名称、标识要求严格醒目,强化固体饮料产品属性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之前发生的多起固体饮料冒充特配粉事件中,有些固体饮料从产品包装开始就在打擦边球 :例如湖南郴州“大头娃娃”事件主要涉事产品名叫“倍氨敏”,其产品名称、产品包装都与某些正规特配粉非常相似。且其固体饮料标识靠近罐底,字又小又不醒目,很容易被人忽视。因此新规首先从产品名称、标识醒目程度入手,让不法商家无机可乘。
02
增加警示信息,减少不良商家推荐成功可能性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增加警示信息:例如保健食品需要标注的警示信息为“本品不能替代药品”。有效的警示信息可以让消费者养成正确对待固体饮料类别产品态度。也可以在目前我国特医食品普及度不高的情况下,减少不良商家的有意误导、推荐成功的可能性,让固体饮料行业和特医食品行业更加健康良性地发展。
03
规范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近年来,因为虚假宣传而被处罚的案例非常多:去年6月,舟山市定海区查处了一起保健品坑老活动,门店被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5万元;去年9月,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益生菌在新冠的防治过程中有重要作用”被罚款45万元。
虚假宣传也许能带来一时的利益,但一次处罚可能就能让多时的努力付诸东流。母婴店要把握好产品的宣传力度,不盲信厂家宣传,不要被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总的来说,本次新规对固体饮料产品的生产做出了更加严格规范的要求,再加上近日新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正在逐渐完善。
更加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意味着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更高的要求。母婴店作为特殊食品销售主体,也要以更加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关注特殊食品政策管理规范,强化门店产品经营体系,落实特殊食经营要求,才能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活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