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3·15 | 保健食品连续3年抽检合格率超99%,多方助力守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但愿
2022-03-16

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虚假宣传方面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又到一年315,这几年在国家严格的监管,日渐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愈发成熟的认知下的保健食品如何?我们一起来看看。


保健食品

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


2016年起,我国对生产婴配粉的乳企进行全方位的食品安全体系检查,所有企业所有产品月月抽检月月公布,保健食品也被纳入抽检队列。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前三季度为止共抽检保健食品105294批次,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8.28%、99.47%、99.46%、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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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监管思路愈发清晰


逐年上升的抽检合格率,离不开国家对保健食品逐渐严格的规范管理。自2015年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保健食品相关法规,主要涉及保健食品广告、注册备案双轨制、生产许可、虚假宣传、管理办法等内容,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思路愈发清晰:


2015年5月24日,《GB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施行,含保健食品定义;


201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具体规定,并提出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201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对保健食品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双轨制;


2016年7月1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对保健食品双轨制实施做出具体规定;


2017年,备案系统上线,备案制正式启动;


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件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全面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2019年10月1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施行,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的制修订做出了具体规定;


2019年10月1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施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


2019年12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进一步明确对会议营销、功能声称和产品陈列相关的具体要求;


2020年3月1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规定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020年3月1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进行具体规定;


2020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将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部署各地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2021年,众多细节文件出台,粉剂、凝胶糖果纳入备案剂型;


2022年3月15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施,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做出规定...


线上线下齐发力

加大整治虚假宣传


某些保健食品之所以在大家心中留下“不靠谱、虚假”的标签,很大程度是因为受到未获得正规资质的“三无产品”的虚假宣传影响,从而让真的保健食品“背了锅”。


尤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线上出现很多以假乱真的“专家广告”,对于保健食品认知不够专业的消费者,很容易被迷惑,基于此,监管部门通过“严管+重罚”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等均被列为整治重点;


2021年4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广告乱象,整治期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处罚共计8665万元。


2021年11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以及第十七条分别对互联网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约束,不仅要求“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还提出“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


2021年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守护

消费者权益


①自我保护:加强对保健食品、营养品的正确认知,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同时向商家索要消费凭证且注意保存;不轻信线上线下广告宣传,尤其是夸大的功能宣称,所谓的“专家”科普以及虚假宣传等。


相关举报电话:消费者申诉举报12315;价格投诉热线12358;质量投诉12365;电信投诉12300;法律援助12351;市长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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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于摄图网


②合法途径:与商家协商;拨打12315申诉,请求相关部门帮助;向当地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应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诉讼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较高,一般建议消费者蒙受严重损失时再选择此办法。


此外,从今日起开始执行的共7章55条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将全面从严贯穿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尤其是将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纳入法治轨道,从上至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总之,从法律法规来看,国家在全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帮助消费者买到更靠谱、更安全的保健食品;从管理规范来看,生产企业在以身作则,生产让消费者放心的产品;从维权来看,消费者首先要建立对保健食品正确的认知,拒绝购买“三无产品”,积极保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利佳洵)

来自:营养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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