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变化,食品安全法制体系不断完善,食品种类丰富程度日益增加,此过程中,不同的食品概念也随之衍生。很多你经常见到的食品概念,你分得清吗?
以下是食品原料概念: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参考标准:GB2760—2014 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一般在食品的配料表中找到,我们平常说的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营养强化剂、香料等都属于食品添加剂。
营养强化剂:
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参考标准:GB 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平时食品中的钙铁锌硒等维生素、矿物质等成分都属于营养强化剂。
新食品原料(原称新资源食品)
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特别说明:依据201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卫生委将新资源食品已改称为新食品原料。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像大家非常熟悉的藻油DHA、多聚果糖、菊粉、植物甾醇等,都属于新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前需要经过国家审批。
食药物质:(药食同源类的物质)
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
特别解释: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近几年随着养生文化的兴起,为进一步规范食药物质的管理,清晰界定食药物质范围,厘清各部门、单位职责,加强依法履职,同时强化食品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此规定。
参考标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
母婴门店常见的鸡内金、茯苓等都属药食同源物质,具体可以查看营养智库之前这篇文章:药食同源火遍朋友圈?这93种是国家认可的药食同源物质!
三新食品: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三新食品里,既有食品原料,也有食品类别)
药品: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参考标准:《药品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
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参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
营养品:
能为人体补充营养的产品,概念范围较大,但一般指预包装食品。包括各种营养素的单一、混合提取物(主要指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等),或者一些按照传统饮食习惯来看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产品比如五谷粉等,无法律定义,为口语化表达。
保健品:
概念不同于保健食品,一般包括保健食品和一些具有保健作用的普通食品,甚至还有一些并不规范的产品,无法律定义,为口语表达。
保健食品:
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包括营养补充剂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需要注册或备案,标识是小蓝帽。
参考标准::16740—2014 保健食品
营养补充剂:
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产品。属于保健食品的一类,只能宣传营养素补充,不得声称具有其他保健功能。
膳食营养补充剂(又叫营养补充剂或膳食补充剂):
常用概念,与美国膳食补充剂(VMS,Vitamins,Minerals,&Supplements)概念相似: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它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如下膳食成分:一种维生素、一种矿物质、一种草本(草药)或其他植物、一种氨基酸、一种用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来补充膳食的食物成分,或以上成分的一种浓缩品、代谢物、成分、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无法律定义。
特殊食品: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参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特殊膳食用食品(又称特殊膳食食品,特膳食品,特殊膳食)
a)婴幼儿配方食品:
1)婴儿配方食品;
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b)婴幼儿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d)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参考标准:GB 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又称特医食品):
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1 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3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参考标准:GB 29922-201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固体饮料:
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属于普通食品。
参考标准: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
调制乳粉:
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参考标准: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辅食营养补充品:
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 在 6 月~36 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 37 月~60 月龄儿童。目前常用的形式有: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还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很多食品概念可能还会存在调整,这些调整,都是在旧规实施中发现问题,并结合新的时代要求不断完善而来的。总的来说,中国的食品监管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贴合中国国情,这是一个好的讯号。